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,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,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102學分且成績及格;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。
通過學科資格考試:學生於修讀第一階段學程期間,必須通過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;通過後,始得修讀第二階段學程。學生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,所通過之數理科目得申請准予免修本校開設的同名數理科目。
完成個別科學研究:學生修讀第二階段學程期間,應在國立清華大學教授(或經國立清華大學同意之其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專家)之指導下,完成「個別科學研究」,繳交成果報告,並經本校審查通過。
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,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,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102學分且成績及格;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。
通過學科資格考試:學生於修讀第一階段學程期間,必須通過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;通過後,始得修讀第二階段學程。學生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,所通過之數理科目得申請准予免修本校開設的同名數理科目。
完成個別科學研究:學生修讀第二階段學程期間,應在國立清華大學教授(或經國立清華大學同意之其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專家)之指導下,完成「個別科學研究」,繳交成果報告,並經本校審查通過。
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,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,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102學分且成績及格;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。
通過學科資格考試:學生於修讀第一階段學程期間,必須通過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;通過後,始得修讀第二階段學程。學生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,所通過之數理科目得申請准予免修本校開設之同名數理科目。
完成個別科學研究:學生修讀第二階段學程期間,應在國立清華大學教授(或經國立清華大學同意之其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專家)之指導下,完成「個別科學研究」,繳交成果報告,並經本校審查通過。